党委委员为15至25人,最多不超过30人;党委常委为7至9人,最多不超过11人;书记1人,副书记2—3人(其中兼职副书记1人);党员校(院)长一般应任党委副书记,党员副校(院)长中,至少有2名为党委常委。纪委委员为9至13人,最多不超过20人;书记1人,副书记1至2人。 不设党的常务委员会的高等学校,党委委员为5至7人,最多不超过9人;书记1人,副书记1至2人(其中兼职副书记1人);党员校(院)长一般应任党委副书记,党员副校(院)长一般应为党委委员。纪委委员为7至11人,最多不超过15人;书记1人,副书记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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